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免試條件
(人發[1996]116號人發[1999]4號)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程滿6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得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5.人士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它條件。
6.對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者,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8.對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經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雖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但不符合免試條件者,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的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