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考生,玉溪市2025年下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赴考錦囊請查收
各位考生:
您好!
歡迎參加10月25日舉行的玉溪市2025年下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為幫助您做好考前準備,順利參加考試,現為您提供如下赴考錦囊,助您從容應試。
一、考試時間要記牢
2025年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特別提醒:兩場考試連續進行,中間不休息,請提前做好相關準備!
二、考點信息看清楚
共設22個考點,均在紅塔區。考生根據準考證信息確認自己的考點,避免找錯考點,進錯考場。

三、考試注意事項
(一)考生必須帶齊準考證紙質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與報名時一致),在考試開始前60分鐘起,經工作人員查驗后有序進入考點;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起,經監考人員查驗認可、安檢符合要求后進入考場,對號入座。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二)考生自備黑色墨水(中性)筆、橡皮、2B鉛筆。嚴禁將各類手表和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具有拍攝功能的設備帶入考場,除準考證、身份證及規定文具外的其他物品統一放置在考場門口(通訊設備、電子設備必須全部關機;如未帶包,手機等物品自行裝入信封并在信封上填寫本人姓名后用訂書機封裝)。盡量不要穿戴含有金屬的衣物或飾品。除自備的黑色墨水(中性)筆、橡皮、2B鉛筆及準考證、身份證外,桌面上不得擺放任何物品。
(三)參加自然科學類考試的考生作答時可能需要直尺,請參加自然科學類考試的考生自帶無計算、存儲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以備使用。
(四)試卷發放后,考生須仔細閱讀試卷及答題卡上的注意事項,并準確填涂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除規定填寫內容外,不得在答題卡及準考證正反面上做任何標記。不得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
(五)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嚴禁擅自使用、更換他人的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
(六)兩個科目筆試連續進行。試卷為合訂本,第一科考試時間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試的答題卡;第二科考試時間截止后,收取所有發放的資料。
(七)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禁喧嘩、吸煙、交頭接耳,嚴禁窺視抄襲他人答題信息,嚴禁傳遞物品或信息。
(八)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不得繼續答題,應立即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發出離場指令后,方可離開考場。嚴禁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嚴禁損毀試卷、答題卡。
(九)考生必須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嚴禁擾亂考場秩序。
(十)每個考點均設有“考生服務站”,如有需要的考生可前往尋求幫助。
四、交通食宿建議
(一)請各位考生抽時間提前到考點熟悉位置和交通路線,做好交通、食宿、安全等方面的準備。并根據自身實際合理選擇交通方式,安排足夠的出行時間,確保按時到達考點,避免延誤考試。
(二)請考生合理選擇并提前聯系預訂住宿(見附件“紅塔區賓館酒店預定參考信息”)。考生如果在考試期間遭遇產品質量、價格欺詐、強制消費等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及時受理,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五、其他貼心提示
(一)提前到達:建議提前60分鐘到達考點,預留安檢時間。
(二)早餐要吃好:考試時間較長,記得吃營養早餐。
(三)保持良好心態:放松心情,相信自己
(四)服從交警指揮:自覺維護交通秩序,不在考點周圍聚集,送考車輛到達考點后請迅速駛離,做到“人下車走”。
六、天氣早知道
10月24日多云轉陰11—22℃
10月25日陰12—21℃
考試期間,早晚溫差較大,請廣大考生關注天氣變化情況,做好防雨防曬防寒等個人防護準備。
七、咨詢電話
如在考前遇到問題,可撥打咨詢電話:0877-2021656(市人事考試院)。
八、遵守法律法規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35號令節選)
第四條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綜合管理與監督。
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招聘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權限,依據本規定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
第五條應聘人員在報名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
(一)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且影響報名審核結果的;
(三)其他應當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六條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五)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經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壞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及考試相關設施設備的;
(七)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五)本人離開考場后,在本場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應聘人員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并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的特別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應聘人員應當自覺維護招聘工作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現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聘人員的;
(四)其他擾亂招聘工作秩序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條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應聘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認定方法和標準,由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確定。
應聘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違紀違規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處理。
玉溪考試·試試如玉
愿您如精心雕琢的美玉,
在這場考試中展現獨特光華!
祝愿各位考生考試順利,前程似錦!
附件:紅塔區賓館酒店預定參考信息

玉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0月22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R71vDPbfpWI19-LLOiNVWQ


